新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3年12月1日开始试行——四川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代理商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及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和自治区实际生产情况选编118个工种为典型工种。该《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以及与全区各行业专家沟通、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结合自治区的特殊环境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近年产品生产工艺的发展趋势,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进行确定。
《标准》中对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分类,在《相近工种对照表》中,删除了自治区目前不存在的部分工种,同时,对相近工种表中缺少的工种增补了上千个工种名称。
《标准》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料制成的防护手套统称为“劳动防护手套”,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标准》对安全帽、安全/防护鞋(靴)的配备,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环境,为作业人员配置相应的单、棉安全帽和安全/防护鞋;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品种和使用年限的确定,均是****指标,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要增发其它防护用品或适当缩短使用期限。用人单位原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按原标准执行;对从事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制定了配备标准,这是全国各省配备标准中********的,同时提高了配备标准的系统性、全面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执行操作(原标题:新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2月1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