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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保用品管理存在五方面问题——四川安全防护用品代理商
发布时间:2021-9-18 阅读:1724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山东省劳保用品管理存在五方面问题——四川安全防护用品代理商

随着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大部分企业都在劳动防护用品投入、配备、管理、使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安全生产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重视程度不够、从业人员存在怕麻烦心理、政府监管不够到位等原因,使得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备标准不健全。一是有的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部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经费落实不足,发放数量不够。二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不健全。有些企业一直延用十多年前本企业劳动防护配备标准,对目前一些新标准不熟悉、不了解,有的直接不按任何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部分企业不知道《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企业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使用管理上不规范。有的企业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没有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提供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有的企业购买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些劳保用品主要集中在防静电服、阻燃工作服、电焊工面罩、防护眼镜、绝缘鞋、防静电鞋等方面;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台账记录,发放劳保用品具有随意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仓库,多种防护用品混放在一起,没有分类摆放,保管比较混乱。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对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指导,很多从业人员不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类问题较多的是化工企业、制造加工企业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中小民营企业。如有的企业职工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有的企业职工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或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象。

  ()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仍有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到山东省安监局进行备案(登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防护用品备案系统按要求办理);少数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不齐全,出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少安全标志情况;部分经营劳动防护用品业户随意扩大经营范围,擅自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且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货渠道不正规,存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无安全标志现象。

  ()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监督管理不严格。多年来,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脱节,没有一个部门真正能管到位,出现监管空档。致使一些无资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存在,加之使用单位受利益驱动,购买、配备给从业人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甚至是三无产品。

  今后工作方向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的**后一道防线,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屏障。因此,抓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检查发现问题,今后****做好以下工作:

  ()形成劳动防护用品执法检查的****机制。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是一次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系统性检查,虽然查出来一些问题,但这项工作只是阶段性工作,劳动防护用品执法检查需要长期不懈的持续进行。因此,各级执法队伍要将劳动防护用品列入日常执法检查的一项必查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管理、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教育。在执法检查中,既要查制度、台账,也要查管理、培训,还要查现场、实物,切实把这项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

  ()严把劳动防护用备案关。根据有关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外省来鲁劳动防护经营企业应到省安监局进行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将配备标准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因此,要严格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条件,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已备案的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净化市场秩序。

  ()切实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期组织进行复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要结合下一步的执法检查,开展回头看活动,对重****生同一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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